大户报告制度是与限仓制度紧密相关的另外一个控制交易风险、防止大户操纵市场行为的制度。 学习要点:1 大户报告制度 1.1 当会员或客户某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80%时,交易所应实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1.2 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公布持仓报告标准; 1.3 从事自营业务的交易会员或者客户,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套利交易、投机交易的不同客户号下的持仓应当合并计算; 1.4 同一客户在不同会员处的持仓合并计算; 1.5 会员或者客户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收市前向交易所报告; 1.6 达到交易所规定最大报告标准或者交易所要求报告的会员或者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6.1 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客户号、合约代码、持仓量、交易保证金、可动用资金等; 1.6.2 资金来源说明; 1.6.3 法人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1.6.4 开户资料及当日结算单据; 1.6.5 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典型考题:
【单选】当会员或是客户某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投机头寸持仓限量的( )时,应该执行大户报告制度。 答案:C 解析: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