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中登公司获悉,根据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状况,公司研究决定,自 2011 年 12 月 12 日起 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所列示的 “ 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 中的部分收费项目暂免收费。 据介绍,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担保证券提交或返还的划转指令的,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且不得超过 20 元 / 指令,其中 10 元上交本公司;证券公司发出融券券源划转指令的,按照 10 元 / 指令的标准向证券公司收取手续费;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委托发出还券划转指令的,证券公司应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且不得超过 20 元 / 指令,其中 10 元上交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