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与质押
☆☆☆
8.1
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
★★
8.1.1
合同转让的一般理论
合同转让的概念
★
合同转让的分类
8.1.2
人身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
8.1.3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分类
★★★
以事故是否已经发生为标准,可以将人身保险合同的转让分为事故发生前的转让与事故发生后的转让
以转让权利义务内容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收款权的转让和保险合同的整体转让
以转让人的不同为标准,可以分为保单持有人的转让和保险人的转让
以转让是否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分为绝对转让和担保转让
8.1.4
人身保险合同转让的条件
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转让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获得利益相关方的同意
通知保险人并记载在保单上
转让采取书面形式
8.1.5
人寿保险合同的强制转让
人寿保险合同强制转让的含义
人寿保险合同强制转让的原则
人寿保险合同强制转让的前提
人寿保险合同强制转让的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强制转让的程序
人寿保险合同强制转让的法律后果
8.2
人身保险合同的质押
8.2.1
质押的一般理论
质押的内涵
质押的程序
质押的效力和质权的实现
8.2.2
人身保险合同的可质押性
8.2.3
人身保险合同设立质押的法律程序
8.2.4
人身保险合同质押的法律效力
人身保险单质押的标的物范围
人身保险单质押对质权人的效力
人身保险单质押对出质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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