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零容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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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通报了六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分别是广东中恒信公司、薛书荣、郑宏中等机构和个人操纵证券市场案、殷保华、刘锐等 5 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余凯等人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和 江苏三友 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案。 根据证监会通报的案情,中恒信案件是自 2007 年 4 月至 2009 年 10 月,薛书荣等人以 70 个自然人名义在 44 家证券营业部开立 112 个资金账户,动用超过 20 亿元资金预先买入锁定股票。同时,安排人员制作荐股 PPT ,将其再传至薛书荣控制的节目制作单位中恒信公司,最后通过购买 9 家电视台早、午、晚证券栏目时段,吸引投资者入市,以 “ 抢帽子 ” 交易方式操纵股价,共交易股票 552 只,累计交易金额 571.76 亿元,非法获利 4.26 亿元。 在另一起影响重大的操纵市场案件中,当事人余凯为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从事投资咨询业务的从业人员。 2009 年 5 月至 12 月,余凯等人撰写 84 篇荐股文章并通过财经网站发布,同期其利用所控制的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所荐股票,并在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 41.7 亿元,获利 3959 万余元。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3 月,余凯等人利用此方式进行 53 次交易,交易金额 10.63 亿元,非法获利 1466 万元。 殷保华、刘锐等 5 人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案则是通过建立专栏,以免费听课、推荐股票等方式诱骗投资者,收取会员费,从事非法证券活动,还通过开发制作及出售选股软件牟利。 姚四俊等人内幕交易案是在美锦集团 2009 年 3 月筹划借壳 凯诺科技 ( 600398 , 股吧 ) 、将美锦集团煤矿资产重组上市时,美锦集团董事兼副总裁姚四俊先后将信息泄露给其长子以及销售部副部长,非法获利 168.95 万元。 联合置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行为,是在自身有资金及股票账户的前提下,为隐蔽操作,转而使用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或个人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通过形式上的委托理财协议安排,企图掩盖其实际控制并使用相关账户的主观意图及事实,非法获利 6173 万元。 江苏三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是在 2005 年至 2008 年年报和 2009 年 中报 中,未如实披露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张璞。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说,张璞身为实际控制人却长期隐瞒的行为违背了市场公开原则,担任江苏三友董事、监事等职务的其他人员在集体受让股权后,明知实际控制人变更,却在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等对外披露信息文件上签字同意,明显违背上市公司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所负保证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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